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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新宾县高级中学教师招聘4人公告
2015-10-27 23:35:17   地区:辽宁   浏览:0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3941303339

监督举报电话:024-55080083

原标题:2015年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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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