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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科技大学招聘52人公告
2015-10-26 22:07:11   地区:辽宁   浏览:0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者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www.ustl.edu.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校园网(www.ustl.edu.cn)公布。体检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检查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原标题:辽宁科技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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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科技大学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