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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包头师范学院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5-10-22 23:09:1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1、学校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应于笔试、面试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核验:

(1)身份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近年来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音体美专业可提供作品或主要获奖证书)。

4、资格审核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6、公示期结束,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来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与考核

(一)开考

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由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和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

(二)考试

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兼教辅、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办法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见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

 

六、体检

(一)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的监督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包头师范学院纪委 :0472-6193011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师范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