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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15-10-21 22:01:14   地区:河北   浏览:0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及我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滨华路5号。

联系人:王宏锋

联系电话:0311-87793568;手机:13833150170。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793729(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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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岗位条件表.xls

2.2015年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