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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番禺区疾控中心自招编外人员4名公告
2015-10-21 22:20:03   地区:广东   浏览:0

(2)填写《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招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3)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考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4)应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5)应考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全部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招考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

1.笔试

(1)笔试内容:相应职位的专业基础知识。题型:单项选择题和问答题。

(2)笔试拟安排在1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面试资格,按40%计入总成绩。

(5)笔试成绩将于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和电话通知为准。

(2)各专业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生凭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网上发布体检公告。体检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中心负责。应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考体检工作。

2.体检标准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要求。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阶段。考核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用人员有异议的,本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经审核,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本中心同级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

五、招考纪律

(一)本次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