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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考调事业人员公告
2015-10-16 18:52:12   地区:贵州   浏览:0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不合格的,由下一名次(或成绩并列未列入体检者)递补参加体检。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民意调查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网站(http://asw.qxn.gov.cn/)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民意调查中心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8436(州民意调查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8700325(州政府办监察室)

原标题: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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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新增事业人员公开考调职位一览表

2015年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事业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