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县招聘主考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收费。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3.体检合格的,由县招聘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违规违纪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动的证明材料。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符合《蒲江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激励政策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
5、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蒲江县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及咨询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蒲江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28)8853016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524685。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蒲江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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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下半年蒲江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doc
2.2015年蒲江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表.doc
蒲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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