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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5-10-10 17:50:12   地区:四川   浏览:0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落实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公示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额,在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通过试岗、政审和体检合格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并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合同)。聘用人员占聘用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3196

原标题: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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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2.2015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3.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