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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招聘工勤人员26人公告
2015-10-10 17:53:33   地区:河北   浏览:0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025931转3022(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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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省政府招待处招聘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2015年省政府招待处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xls

河北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