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知识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统一组织。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A类)医疗医技职位考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
(B类)护理职位考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
(C类)公共卫生职位考公共卫生基础知识(50分)、预防医学基础知识(50分);
(D类)药剂职位考药剂学(包括中药学)(50分)、药理学(包括中药药理学)(50分)。
(三)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在北票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确定加试人选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加试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加试。
(五)资格审查
加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局负责对加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证书、检验师(士) 资格证书、放射影像技师(士)资格证书、药剂师(士)资格证书等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加试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次递补。
(六)加试
根据北票市实际情况,以加试代替面试。加试采取笔试形式,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医学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健康教育知识等内容。具体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加试成绩×30%。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由卫生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待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北票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必须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票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具有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质人员,直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质人员,限2017年12月31日止内考取相关资质,限期内考取资质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限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特别规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人员,须在新聘用岗位工作达三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向其它单位流动。本项规定纳入个人承诺内容,作为报名及聘用的约定条款,凡报名或被聘用者视为知情同意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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