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的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将逐一参考下列条件:一是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二是学历高者优先(研究生、本科、专科);三是学位高者优先(博士、硕士、学士);四是中共党员优先。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考部门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原标题:2015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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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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