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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安国市党群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5-09-16 23:55:52   地区:河北   浏览:0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在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体检

体检在安国市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核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体检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主要是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验证有关证件、政审等。通过考核,对拟聘用人员做出合格与否的评价。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及考核完毕后自行放弃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空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按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递补程序截止到公示之日,公示后,如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结果,由高分至低分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及综合成绩在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市领导审批后,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配手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配到岗。被聘用者必须服从分配,与所分配单位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整个招聘工作中,在规定报名、初选、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招聘领导小组对各个环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贻误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在组织过程中,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应聘人员若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以及录(聘)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安国市公开招聘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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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党群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xls

安国市党群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