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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2015-09-16 23:57:24   地区:辽宁   浏览:0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由辽宁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原标题:2015年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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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