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历和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依据。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上述范围,认为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例举专业之一培养方向一致,应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尽可能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增补调整专业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公布。
5、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7468021。
10、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拟聘用人员不宜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或暂缓聘用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证照等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7468021。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11092。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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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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