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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5-09-14 23:36:54   地区:贵州   浏览: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告。参加面试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