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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5-09-13 23:58:18   地区:河北   浏览:0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测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选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由区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407 (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506 (区纪委监察局)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原标题:峰峰矿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点击下载>>>1-2.doc

1.2015年峰峰矿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2015年峰峰矿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