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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5-09-10 13:22:49   地区:贵州   浏览:0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贵州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一)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各科目成绩之和折算为百分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按单个职位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招聘单位按照《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4、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信息表》和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1、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1)面试从专业知识、敬业精神、组织观念、沟通能力、仪态仪表、创新意识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