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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遴选31人公告
2015-09-09 13:57:4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市委组织部及各遴选机关(单位)要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岗位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录用人员,并分别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不影响遴选聘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试用期。拟遴选录用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在公示、岗位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序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0474-8320010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中心 0474-815096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15年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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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遴选职位表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