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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遴选31人公告
2015-09-09 13:57:4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各遴选机关(单位)。各遴选机关(单位)传真电话详见《遴选职位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单位)收到报考者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5年9月12日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于 2015年9月13日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遴选审批表》到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中心(乌兰察布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大厅)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每人(报名费20元/每人,考务费50元/每人每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交费成功的考生2015年9月16日登录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四)职位取消和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5年9月17日至9月20日间,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卷均为汉文制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需要蒙古语文答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使用汉语文作答;面试,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使用汉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考生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试题类别为综合类试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集宁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以上均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加考笔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笔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