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88人公告
2015-09-06 11:40:41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61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79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9月1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hnrs.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5.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为: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00-9月19日17:00。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14日9:00-9月20日17: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9月20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9月21日0:00-9月24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速录技能测试费用每人40元;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速录测试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速录测试准考证请于2015年10月8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速录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