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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兴文县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5-08-27 19:20:47   地区:四川   浏览:0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全格的,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兴人社〔2015〕51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5713(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5年兴文县公开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临聘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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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兴文县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临聘人员岗位表.xls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