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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南沙区选调(引进)中小学校级领导5人公告(第二次)
2015-08-15 10:17:58   地区:广东   浏览:0

(6)每个岗位的计划选调(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个别紧缺岗位可按计划选调(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1的将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登记表》(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选调(引进)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即兴演讲和答辩两个项目,即兴演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选调(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引进)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选调(引进)资格。被确定为考察不通过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取消选调(引进)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