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某个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毕业证及个人档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按相关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届毕业生待提供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一、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17-5118960
原标题:沧州市肃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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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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