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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江门市委政法委机关招聘5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2015-08-10 00:25:16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资格初审及领取准考证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及招聘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8月19日前,电话通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在指定时间内前来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普通雇员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综合基础知识能力。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权重综合计算。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三家医院其中一家)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流程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确定两名有经验的人事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选择在适当位置张贴考察预告,要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雇员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提供。

十、工作机构及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