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面试环节加试实际操作内容的,必须在统一组织的集中面试之前进行。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考察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分别占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时可以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体检
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市人社局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原标题:2015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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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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