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5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2015-07-21 20:31:33   地区:河北   浏览:0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的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同一专业、同一半天,回答同一内容。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值)。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

5.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及体检

1.确定参加考核及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安新县在岗的代课教师、笔试成绩较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考核。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新县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在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中等额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提供岗位,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分岗位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六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予以解聘。

五、优惠政策

“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经录用,且在安新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五万元的安家费;优先安排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获得此类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安新县域内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十年内不得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