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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招聘3人公告
2015-07-21 20:24:47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所属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非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招聘均为专业类岗位,共招聘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如下网站: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hrblaw.gov.cn);

(三)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hrbac.org.cn)。

上述网站登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确认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至30日的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报名地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三楼行政部(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报考程序和方法。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公开招聘人才计划表》;下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仲裁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本人信息并打印3份;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其学历、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在校证明和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同时携带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片(同版)5张,到现场报名和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由仲裁办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以下情况的按专业名称一致对待,可以通过资格确认: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