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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招聘112人公告
2015-07-17 01:01:35   地区:辽宁   浏览:0

十一、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进行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三、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四、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613969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4613969/83683337

十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适用)》(附件2)。

(二)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

(五)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六)“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六、纪律监督

(一)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审计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