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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招聘112人公告
2015-07-17 01:01:35   地区:辽宁   浏览:0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六、组织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科目一《专业理论与公共基础知识》和科目二《实践技能考试》。

1. 科目一《专业理论与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专业理论知识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2. 科目二《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实践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以现场实践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二)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分别参加两个科目考试,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三)笔试成绩按照两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50%+科目二成绩×50%。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七、资格审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报名推荐表)、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方向)、年龄、外语、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考试中心的学历认证。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八、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正式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九、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十、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