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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大学招聘硕士36人公告(第二次)
2015-07-10 15:17:2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内容、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笔试内容为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科目《综合测验》,考试地点在现场确认环节时通知。

2、笔试对象

(1)此次公招的硕士学位人员需参加统一笔试。

(2)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聘此次招聘硕士的教学科研岗位不需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程序。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应聘此次非教学科研岗位需参加统一笔试。

3、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不需参加笔试的博士学位人员计入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占总考核成绩的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入围人员一起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资格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为专业理论技术答辩和实操(授课或技能实践),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70%。

(三)总考核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参加笔试人员的总考核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依据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10日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

(八)递补

如拟聘人选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则在聘用合格分数线(75分)基础上按岗位所需人数的1:1确定替补人选。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及工作方案的审定。

2、确定试教专家小组、面试考官小组成员。

3、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能力的考核。

4、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