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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锦州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25人公告
2015-07-09 00:33:52   地区:辽宁   浏览: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其他相关信息可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www.jzkfq.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要在公示期结束1个月内,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科教局,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五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八、招聘纪律

1.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7)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

2.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区监察局严格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本方案由科教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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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

锦州滨海新区科教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