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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2015-07-04 13:51:24   地区:湖南   浏览:0

(3)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三)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准考证于7月21日至 7月23日前在报名处领取。

(四) 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部分无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五)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①调整招聘计划;②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

1、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新晃县人民医院临床工作人员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工作人员(二)岗位根据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经人社局批准后核减招聘计划。

2、其余岗位根据聘用指标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1、乡镇幼师面试进行专业技能操作,内容为幼师五项(弹、唱、跳、讲、画),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医卫类专技人员岗位面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3、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采取现场试教的方式进行;新晃县人民医院临床工作人员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工作人员(二)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答辩及实际操作,并对应聘者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细则另行规定。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成绩计算方法:

1、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新晃县人民医院临床工作人员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工作人员(二)岗位直接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其他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分值100分。乡镇幼师职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他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

八、体检、考察

(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考专业知识科目)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政审)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三)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时间:定于2015年8月下旬。

九、公示

(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时间:定于2015年9月上旬。

(四)设立招考聘用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 位 监督员 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 舒中美 6222555

县 纪 委 胡淋坤 6223899

县人社局 杨明周 6221877

县教育局 杨剑云 6221133

县卫生局 杨汉中 6222458

十、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乡镇医卫类专技人员由县卫生局统筹安排聘用岗位。新晃县乡镇学校幼师岗位聘用人员根据岗位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岗位。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