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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茶陵县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86人公告
2015-07-03 10:50:49   地区:湖南   浏览:0

2、地点: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室)。

3、现场确认:7月13日~7月15日,应聘人员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将相应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茶陵县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自行打印)、承诺书,交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室)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现场查询打印毕业证网上查询件(考生提前在学信网上注册)。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当中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及网上查询其已完成教师资格申报手续的相关证明。必须在体检前交验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影响资格审查,后果自负。

4、集中审查:7月16日,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二)考试:

1、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2015年7月22日(详见准考证)。主要是理论考试,所有岗位一套试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2015年7月29日(详见公告)。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

3、成绩合成: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录取。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对少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由评委评价“合格”、“不合格”确定,7个评委中有3个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应聘者需提交《茶陵县招聘教师政审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时提交)。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县教育系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