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海南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招聘管理人员5人公告(第一号)
2015-06-30 19:03:50   地区:海南   浏览:0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招聘过程受市纪委、市人社局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三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2楼海口市司法局。

邮编:570135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军0898-68723960 邓昌晶68723961

监督咨询电话:0898-68723938

原标题: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第一号)

点击下载>>>

1.2015年海口市司法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海口市司法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