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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选聘(选调)13人公告
2015-06-30 18:52:19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由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和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七)面试

1、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为确保选聘(选调)质量,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

(八)考核

根据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选聘(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核工作由各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结束时,考核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九)公示

选聘(选调)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选调)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选调)的发放选聘(选调)通知书。选聘(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还需按照所选聘岗位重新定岗,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查阅: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

和所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

0563-3019447

(三)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选聘)、0563-3029114(选调);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0563-3036887

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见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选聘(选调)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参加公开选聘(选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和参加全市公开选聘(选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选聘(选调)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市直选聘(选调)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原标题: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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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选聘(选调)岗位(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