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27783
原标题:2015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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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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