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我单位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我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形式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在招聘过程中,邀请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咨询电话:0471- 4961146 18504713028
监督电话:0471-4936107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监督电话:0471- 696943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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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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