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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鹤壁市鹤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36人公告
2015-06-24 18:21:49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鹤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3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鹤山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80年6月19日至1997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7月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鹤山区文教体局

联系电话:0392—2322016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时,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及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交《鹤山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表格内容需打印)2张。未就业人员还需持报到证(全套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已就业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须缴纳考务费3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报专业应与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相一致。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鹤山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做答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应试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办公室可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组织应试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等原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上述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保面试人数达到1:2的比例。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区招聘办公室确定。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