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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张家界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1人公告
2015-06-24 18:22:27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推动人才队伍提质升级,加快建成旅游人才高地,更好地服务“旅游胜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2009〕10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1名。现将《2015年度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予以发布,并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人才计划共计71名。详情见《2015年度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附件1)。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信息可通过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jrs.gov.cn)查询。

二、引进对象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类人才。

三、基本条件

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所学专业、学历、职称、年龄(30周岁以下的须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须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的须196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与引进岗位要求相符,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㈢在本市辖区以外工作或已离开我市工作两年以上;

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在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方式

㈠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免考试环节,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

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引进人选。

㈢企业引进人才除发布人才引进目录以外,均由企业运用市场化方式自主进行。

五、引进程序

㈠报名和资格初审

集中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7月10 日(限工作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报名表格请登录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jrs.gov.cn)下载。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请填写《2015年度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确认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或院系相关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㈡资格复审

市人才资格确认审查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复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

㈢考试(笔试和面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单位和岗位要求,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专业能力,可采取专业答辩、技能测试、试讲等有效形式进行。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如果出现高层次人才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同时报考同一岗位的情形,则优先聘用高层次人才。

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为2:1的岗位,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高于6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