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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06-18 01:51:44   地区:湖南   浏览:0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1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住建局会同市政维护管理处按考核合格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政维护管理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

(三)公开招聘中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联 系 电 话:0738-8180960 13973830818

原标题: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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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xls

2、公开招聘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