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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招聘3人公告(第一号)
2015-06-18 01:52:04   地区:山西   浏览:0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5日内,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同一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复审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由本人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为:

(一)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二) 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三)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资格。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达3:1的,须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届时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有关事宜。面试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七、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3:1的,综合成绩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达3:1的,综合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若某一职位无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

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成绩实行两次录入和校验。

八、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三)体检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结论通知考生后,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与初检医院为不同医院。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情况核实等方式进行。

(五) 若某一职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则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一)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名单同时呈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招聘纪律

(一)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和操作程序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十一、其他事宜

(一)政策咨询电话:0351-4862611。

监督举报电话:0351-4862660。

原标题:2015年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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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