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研究课题(须结题),课题负责人(或组长)县级分值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课题研究组其他成员分别按1分、2分、3分计算(研究课题取一项最高分,多课题不累计加分)。
7、课堂教学比赛,县级一至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4分、3分、2分;市级一至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7分、6分、5分;省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10分、9分、8分(课堂教学比赛取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8、2010年以来(含2010年)高考综合评估、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小学文化素质测试中获县一等奖的分值10分,二等奖的分值7分,三等奖的分值5分(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9、2013、2014年度考核:一次优秀分值2分,两次优秀分值3分。
10、荣获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县级分值为5分,市级分值6分,省级及以上的分值7分(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四)确定入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学段按学科根据所设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长丰教育体育网对外公示。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长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教师选调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具体选调工作。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考试,提交综合评价材料,不按时参加及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及所在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3、报考人员报考基本情况及综合评价材料需在学校公示。
4、笔试准考证领取及综合评价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安排将在长丰教育体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此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6671331;监督电话:0551-66662313。
原标题:长丰县2015年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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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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