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享受克山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所在乡镇,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在克山县卫生医疗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工资重新套改。
四、领导组织和职责分工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县政府成立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
组 长:韩伟国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宁文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丛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刘伟明 县监察局局长
刘兴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远兴 县卫生局局长
耿福厚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指导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聘用人员的工资兑现、津贴补助、保险费用等政策待遇;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卫生医疗机构有空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给予落实编制;
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县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原标题:克山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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