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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娄底市国资委聘用3人公告
2015-06-16 19:02:20   地区:湖南   浏览:0

娄底市国资委研究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娄底市国资委简介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聘用目的

通过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工作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锻炼机会;为更好地履行国资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聘用单位人事管理及工作安排;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聘用人数及专业

共聘用3人:中文、法律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各1人。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17:00分截止。

2、联系人:聂奇勇(联系电话:0738-8312072)。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按照简历投递、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报名。

(1)简历投递

①本次聘用的简历通过电子邮件投递。应聘者如实填报《娄底市国资委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报名表》。

②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并上传一寸红底证件照,同时应附上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③应聘者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zwzrk@163.com,邮件题目格式:公开聘用+姓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料统一装订成册;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国资委组织考试委员会进行面试。

(三)体检

体检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党委研究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1、聘用方式。拟聘人员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叁年一签),劳务派遣公司与娄底市国资委签订劳动协议后;聘用期间,为应聘者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提供方便,对因参加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招考被录用者,聘用人员可根据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市国资委机关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原标题:娄底市国资委关于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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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资委聘用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