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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聘37人公告
2015-06-16 19:05:01   地区:福建   浏览:0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1、面试内容和方式:

教师岗位面试为专业试讲(含讲课或说课)和专业知识答辩,分别占考试总分的60%和40%; 实验岗位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实验或实践操作)和专业知识答辩,分别占考试总分的60%和40%;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综合性面试形式即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严格按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规定要求各自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有关事项由各高校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加考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三)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工作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按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体检要求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依照本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面试事项由各高校自行负责解释。

(二)达不到报名规定比例开考情况、面试事项、面试成绩、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