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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南沙区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47人公告
2015-06-16 19:06:17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683336。

原标题: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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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岗位表.xls

2、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3、南沙区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社会人员).doc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