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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教师23人公告
2015-06-16 19:07:24   地区:广东   浏览:0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应届毕业生,与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5年8月底前,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政策为正常毕业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及时提供有效毕业证(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若未能于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683336。

原标题: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教师岗位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