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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06-11 19:12:16   地区:辽宁   浏览: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2-554423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12-5544230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412-5543151

考 务 咨 询 电话:0412-5517323

原标题:2015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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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