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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惠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招聘85人公告
2015-06-08 15:30:22   地区:山东   浏览: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教育局:0543-5351640

惠民县人社局:0543-8197098

监督电话: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0543-5321482

原标题:2015年惠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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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