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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菏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222人公告
2015-06-06 13:10: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与受聘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到附件1中查询。

3、政策咨询电话:0530-5310387,0530-5310450。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31454。

原标题:2015年菏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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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菏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菏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